问答题
王某、周某和李某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登记成立大鹏汽车修理部这一无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王某出资10万元,周某用店面出资折算为5万元,李某则负责经营,其劳务折算出资5万元。请问:
若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李某和周某,债权人为孟某,合伙企业有20万资产,欠债30万,李某有个人资产100万,周某只有个人资产5万。孟某主张李某直接向其偿还30万债务,李某主张应先用合伙企业的20万偿还,然后才能向他和周某主张剩余的债权,李某的主张是否合法?若李某向孟某偿还了10万元后,合伙企业债务全部清结,因李某和周某没有亏损的分担比例,周某以李某未经其同意独自对外偿还债务为由只愿意承担2万元的债务,周某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