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2000年8月19日下午,A县女青年王某到常楼村姨家探亲。下午3点多钟,当王某走到通向常楼村去的路上时,见路左边有一片坟地,心里很害怕。正在这时,身后传来脚步声,王某更加紧张。赶紧回头一看,是一名男青年紧跟在后面。王某在惊慌中向前紧走两步,身后的男青年突然窜上来从背后将王抱住,并用手捂王某的眼睛,拿毛巾堵王的嘴。并威胁说:“不许嚷,跟我到玉米地里去。”并强行将王向玉米地里拖,企图强奸。王某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因距路边较近,男青年害怕,当即逃跑。王某在傍晚赶到姨家后,向亲人诉说了路上的遭遇和作案人的相貌及衣着特征。王某的姨父常某等人听后立即赶到王某来的路上和那片玉米地查寻作案人,但没找到。常某回到家后与妻子议论分析,认为王庄的赵某平常作风不好,便主观断定是赵某作案。于是第二天常某到王庄把赵某从家中诓骗到村边路上让等候在旁的王某辨认。王某见到赵某后,当众指认,“就是他欺负我。”常某等人不容赵某分辨,激愤之下将赵某痛打一顿,随后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根据有关人员提的证词,对赵某进行了审查。尽管赵某一再辩称他那天下午一直在家炕烟叶,根本没去过作案现场,但却找不到证人,被认为是狡辩,公安机关未予采信。10月22日,案件经过一审法院审理,根据受害女青年发案第二天当场指认的结果,以强奸罪(未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赵某当庭喊冤,表示不服,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案辩护律师也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向二审法院提出了书面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的审判人员经过详细审阅赵某案卷材料,归纳出一审法院据以认定赵某作案的理由有4条:一是受害人与被告人素不相识,没有利害关系,不存在诬陷的可能性;二是受害人叙说作案者穿白裤头、赤脊梁,20多岁,长头发,长弧脸,“细马条”身材,手腕上有黑点(系刀刺黑斑),脚穿黑灯心绒松紧口布鞋,说话有山北口音,与赵某的情况相吻合;三是受害人王某已20来岁,事情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辨认时间与作案时间相距很近,因此指认的可靠程度很大;四是赵某不敢承认他当天下午穿的是黑灯心绒松紧口布鞋,显然是作贼心虚。
为了把该案彻底搞清楚,中院先后四次组织力量到发案地走访群众,勘验现场,询问证人,并与承办过此案的有关同志一起分析研究,终于查明:1.除了受害人王某的姨父和姨母证明在他们打赵某之前,王某已说了作案人手腕上有黑点,说话是山北口音的特征外,王某诉说情况时的在场人贾某、帮助到玉米地找作案人的常某,殴打赵时的在场人张某、制止打赵某并向常某等人询问打赵某原因的李某等人都证明说在赵某被打之前,王某没有说到这两个特征。另据王某诉称,作案人只说了“不许嚷,跟我到玉米地里去”这句话。经与有山北口音的人一起交谈,王某分辨不出这句话与本地同一句话发音有什么不同之处,由此可见,在赵某被打之前受害人曾说到作案人具有上述两个明显特征的证言并不可信。2.据查明,案发当时,王庄长头发、赤脊梁、穿白裤头的男青年共有3人。二审法院决定把这3人与另外5人混在一起,让王某重新辨认,王某指着其中一个叫毛某的说:“那天拉我的是他,我们打的也是他。”3.经详细调查和勘验现场证明,赵某不具有作案时间。4.大量事实证据表明,王庄的毛某在发案那天中午赤脊梁,穿的白裤头,而在下午去地里干活时却穿上了红背心。换上了长裤子。并且在赵某被打的第二天就把长发理成了平头。毛某与赵某相比,明显具有“细马条”身材和“长弧脸”的特征。5.县公安局提取的足迹经反复鉴定,确系毛某所穿泡沫凉鞋留下的,而赵某穿的是黑色灯心绒松紧口布鞋。2001年3月1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宣告赵某无罪释放。并做出决定,由公安机关逮捕了毛某。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二审法院归纳出一审法院据以认定赵某作案的4条理由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