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某年9月17日夜,A 市B 县田楼乡小海村的农民姜某躺在家中那张破旧的木床上进入了梦乡。凌晨2时,一道雪亮的手电光唰地从姜某脸上掠过:“我们是县公安局的,跟我们走一趟”。一生安分守己的庄稼汉被这突如其来的情景吓懵了,姜某已被押上警车,风驰电掣般地呼啸而去。在田楼派出所,一公安人员劈头盖脸地对他说:“好好交代你毒死村民许某等8家12头猪的犯罪事实。”听到这话,姜某才想起近来村里发生的一连串死猪的事,才记起为死猪曾说过的一些无关紧要的闲话。今年7~8月间,不知何故,小海村几天内已有6家10头猪不明不白地在自家圈中倒地毙命。死时特征一致:突然间蹦跳,口吐白沫而亡。这天,村民郭某家猪又死了,这已是该村出现的第11头死猪。说实在话,养猪不易,那是庄稼汉血汗的“积攒”。一时间,村里流言四起,人心惶惶。姜某天生的倔强,不信邪,自然不信“末日”之类的话,他看到郭家猪死后,像是对身旁的村民又像是自言自语地说道:“看来要注意点自家猪了,这么多猪突然死亡,说不定是被毒的呢?”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不经意间的一句闲话被与他素有积怨的村邻许某听到了。恰在第二天,许某家的一头300多斤重的母猪也突发而亡,许某便以“姜某投毒”上报公安机关,姜某因此被带到派出所。在田楼派出所,姜某如何辩解也无济于事。尽管两天两夜的审讯没有结果,但他还是被送到了县公安局。瘦弱、疲惫不堪、惊恐万分的姜某在强大的“攻势”面前只好违心交代犯罪事实:“公安人员怎么写,我就怎么认。”这样,姜某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此案经B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获得了嫌疑人姜某对“主要犯罪事实”的供述。9月27日,嫌疑人姜某被县公安局由留置盘查转为刑事拘留;3天后,县公安局以投毒罪向县检察院提请批捕,又过了6天,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姜某,当日由县公安局执行。10月13日,县公安局将案卷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日,县检察院以姜某犯有投毒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B 县人民法院受案后,几位办案人员在审阅案卷基础上,三下案发地,五去兽医站、卫生部门和市场上走访调查,对关键问题核实,认为此案三个疑点极难排除,姜某投毒案证据不足,故依事实向审委会汇报。认为此案不能定,猪死因不明,毒死猪的药物不清,且作案时间难以确认,公安审讯有逼供之嫌,证据实难印证。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此案被退回后,经过长达5个月的补充侦查,第二年5月6日B 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了免予起诉决定书。认定:“姜某用购买来的鼠药秘密投放到本村村民郭某等7家猪圈内,毒死生猪11头,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因此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姜某免予起诉。”5月27日,饱尝铁窗之苦的姜某走出看守所大门。然而姜某心情却格外沉重,因为他仍戴着“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帽子。姜某开始向B 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县检察院撤销该院检刑免字第5号《免予起诉决定书》,平反、道歉、赔偿。县检察院不予采纳。姜某又向B 市人民检察院申诉。8月16日,A 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姜某投毒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姜某构成犯罪”,撤销B 县人民检察院刑免字第5号《免予起诉决定书》。
当年11月20日,姜某将自己的《索赔申请》送交县检察院,县检察院答复不予赔偿。姜又找到了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法委员会,县检察院终于以文件形式作出答复,此前亦给姜某下达了《刑事赔偿不立案通知书》。此“答复”与《通知书》均以《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一款“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为依据,却对姜某是怎样承认“犯罪事实”的这一要害问题避而不谈。因此认为姜某的要求赔偿理由不能成立,不予赔偿。
第三年的冬天,市人民检察院最后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姜某有犯罪事实,属错误逮捕”。此外,《决定书》明白无误地指出:B 县检察院“作出不予刑事赔偿决定的理由不能成立”,依据《国家赔偿法》,“姜某提出刑事赔偿的理由成立,应当取得赔偿”。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在查清事实后,应该以诬告陷害罪追究许某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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