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1996年5月3日凌晨1时许,A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在该市和平街女皇烤涮庄借宿的技校学生陈某在女皇烤涮庄门前被人用猎枪击伤头部,现正在第四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市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但由于时间较晚,现场勘查人员及调查走访人员没有对现场周围进行深入细致地勘查和走访,没有提取遗留在现场上的弹壳,对现场走访时反映出来的三名目击者没有及时找到并进行访问。5月3日上午,办案人员在对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时,和平村歌舞厅老板吕某反映:5月2日晚10时许,运输公司小车队司机苏某、李某、天燃气公司工人王某等三人与吕某一起在和平村歌舞厅内喝酒,席间李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王某被李某打倒后又被踢了几脚,后来王某就跑了,边跑边喊:“你等着”。这时李某头部也被打伤,吕某等与李某一起到医院包扎。在走访中办案人员得知王某家曾藏有一支猎枪。根据以上情况,专案组分析:陈某被打死,发案时间为5月3日零时左右,和王某与他人殴斗时间非常接近,王某极有可能因被殴打产生报复心理,回家取枪后进行报复,具备作案动机。因此王某作案嫌疑上升,但是当办案人员传唤王某时,王某已不知去向。在询问其女儿王某乙时了解到:5月2日晚王某没在家,到半夜才回来,王某乙看到他从客厅衣柜里拿出猎枪又从写字台里取出子弹就走了。过了一会儿,王某乙听到两声枪响,又过了一会儿,王某满脸是血回到家中,把枪放到衣柜里面后,拿了两件衣服就走了。在调查中办案人员还发现,王某的姘妇吴某也于发案后下落不明;5月16日,该市华龙公司职工厉某到刑警大队反映:5月3日凌晨1时至2时左右,单位同事吴某领一名男子到其家住过,吴某临走时在厉某家抽屉里放了一件衣服及七发猎枪子弹。根据这些情况,王某作案的嫌疑进一步加大,于是对王某家进行搜查,当场提取猎枪一支。但办案人员没有制作搜查笔录,也没有拍照固定。提取枪支后,没有检验该枪是否能够击发,无验枪报告,也没提取枪管上的血迹与被害人血型进行同一认定。猎枪被提取后没有专人保管,后来在市局统一组织的收缴枪支活动中被销毁。此后办案人员围绕王某的关系开展了缉捕工作,但一直没有结果。1996年12月8日,吴某返回该市,据其交待:5月2日晚,吴与王某的女儿一起在王某家睡觉,大约半夜11点多王某满脸是血回到家中,进屋就从客厅的衣柜里取出猎枪,又从写字台里拿出子弹,边往枪膛里压子弹边往外跑,过了大约20多分钟王某又拿着枪回来了,进屋就对吴说赶快走,吴问他出什么事了,他说把人打了,于是吴某与王某一起跑到了厉某家,后来吴又返回王某家拿了衣服及三万元钱,与王某一起逃往南方。根据以上情况,王某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已基本确定。1999年8月21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该市公安局抓获,9月23日被批准逮捕。2000年6月12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王某无罪释放。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因死者死因明确因此不需要再进行尸体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