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2013年1月20日,某公路局与居民张先生达成《城市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公路局补偿张先生房屋各项费用13万元,并为张先生提供价值30万元的产权调换房;而张先生应在协议签订起7日内预付15万元产权调换房价款,并将房屋腾空。协议签订后,张先生领取了拆迁房屋补偿款,并支付了15万元的产权调换房价款后,以补偿太低为由拒不搬迁,影响了公路局的施工。2013年3月,公路局在催促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先生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张先生不履行合同要求,即构成违约,应赔偿公路局因延误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立即搬出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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