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公安机关根据在押嫌疑人交待,在某小区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团伙主犯“老李”抓获,并当场起获用于作案用的电脑、刻录机等大量赃物。审讯中,“老李”拒不供认犯罪行为,也不供述真实身份。侦查员张某为迅速查清该案,同时让三名同案嫌疑人对“老李”进行指认,并让三名同案嫌疑人在同一辨认笔录上签名。

“老李”不供真实姓名和身份,羁押期限如何计算?可否将其移送起诉?

【参考答案】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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