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7年11月23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嫌疑人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为防止嫌疑人转移证据,侦查人员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其住处进行搜查。根据侦查,该人使用家中电脑上网,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长期通过该网站传播淫秽音像、图片等,其利用收取网站会员注册费形式非法牟利10余万元。该人电脑放在家中,平时与配偶共同生活,还有与一些朋友经常往来交换淫秽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