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案例分析题

1998年12月24日晚,被告人苏某邀请陈某及其女友颜某与A市南北酒家服务员王某4人到A市“上游”影视厅看录像。当晚12时许4人看完录相后,南北酒家的大门已关闭,便一起到苏的宿舍住宿。25日凌晨,苏对王某先行猥亵,而后要求发生性关系,遭王拒绝。后王起床找借口出走,苏、陈、颜两次出外未找着,3人回去睡觉。后来苏又单独起床外出寻找王,最后在一酒家后的围墙处找到王。苏叫王回宿舍睡觉,但王不肯,并声称要告苏的流氓行为。苏听此言后遂上前掐着王的脖子往围墙上猛撞三下,致使王呕吐、口鼻出血,后晕死。此时,苏用随身携带的“威达牌”餐巾纸给王擦干净口鼻上的呕吐物及血,并将纸巾揉结成团塞住王的两个鼻孔。苏杀死王后,将王背到小康新村其母亲家,找了两把刀子将王的尸体拖到洗手间进行肢解,先将王的双腿沿着腹股沟处割下,又将小腿从膝盖处切开(未断)弯起,用水洗干净后,用一根红色电线绑好装入尼龙袋,再装入从跃福鞋厂带回来的纸箱中,然后又将上身用水洗净,用从跃福鞋厂拿回来的军用橄榄色棉被包好,外面用铁丝捆着。苏处理完尸体后,于凌晨5点多钟返回自己的宿舍睡觉。至25日晚上9点多钟苏又回其母亲家,拿装着两条腿的纸箱子乘中巴车到市里,将两条腿抛在一公园南侧围墙外的高台上,纸箱仍到公园里面。抛完下肢后,苏又返回其母亲家,用其一条旧裤将尸体上身捆着拉到某人民医院留医部围墙外抛到水沟里。最后,苏又将分尸时脱下的王的衣服包成包后扔在公共汽车站对面公路旁的垃圾桶里(经勘查未找到);将分尸用的两把刀子抛到农具厂宿舍南侧围墙外小路旁的草丛中(经勘查未找到)。本案经多次补充侦查,审了再审,一审、二审曾判处死缓,案发4年后终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这其中的反复与变化,与公安机关侦查环节存在的问题有很大关系。存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一)证据方面。1.苏是在何处碎尸,杀人至抛尸这段时间里又在何处存放尸体的,侦查人员没有核实;2.苏供述是在其母亲住房的洗手间内碎尸和存尸的,但公安机关却没能提取到任何痕迹;3.苏交代将死者的衣服丢在垃圾桶里,碎尸用的两把刀子抛在农具厂宿舍南侧围墙外小路旁的草丛中,但侦查人员也没能提取到,使本案的证据存在缺欠;4.现场勘查笔录上指出碎尸是用比较锋利的刀具所为,但苏交代是用两把柴刀碎尸的,柴刀是比较钝的,供述和勘查笔录有矛盾,侦查人员没有核实;5.苏交代是用纸箱装着两条人腿拿到公园南侧围墙外抛掉,为什么不直接抛掉,而在繁华地带拿出人腿单独抛掉,纸箱却扔到公园里面,这个问题也没弄清楚;6.苏作案当晚穿什么衣服,同室睡觉的陈某和颜某应该可以证明,可侦查人员没弄清,只凭苏的交代提取,却没能检出血迹和其他痕迹。
(二)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方面。1.从被害人鼻孔中提取到两团堵塞物,技术人员没有检验就认定是两团棉花;2.现场勘查笔录中出现“在距离两条人腿7~10米处有2枚鞋印,是案犯所留”字样。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从被害人鼻孔中提取到两团堵塞物,技术人员没有检验就认定是两团棉花,这种做法是不符合程序规定的。()

【参考答案】

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