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中:“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不予答复的含义是什么?是否发包人提出异议,如竣工结算文件不齐备,竣工图与实际施工不符,都视为已答复,还是一定要确认工程造价才算答复?

【参考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对《司法解释》的条文的理解,《司法解释》第二十条中的“不予答复”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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