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合同约定: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请问: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该约定是否可以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能否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参考答案】
这个问题涉及到对合同条文的理解问题,依我的理解,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竣工结算,那么应付款时间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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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日报表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结算的依据?需否另做鉴定?日报表中有虚报的工程量,如何举证证明虚报的工程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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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文件(工程量的确认),只有双方工作人员的签字,但没有单位盖章,结算时甲方不认可以前工作人员的签字,这样的签证文件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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