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1998年7月14日凌晨3时许,A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河南中队接到报案:凌晨1时许,在A市建工街哈乐门舞厅门口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案件。法医尸检认为,死者系他人用枪射击右侧胸背部和左侧腰背部,导致右肺、心脏、左肾、胃破裂而死亡。经查,死者为郑某(男,31岁,从事个体电缆生意)。调查走访中,当时在场人员师某等人反映:当晚与常某、张某、郑某等十几个人喝酒,其间张某与郑某不知何故吵架,后张、常同郑离开房间。不久听到枪声,跑出去看到郑倒地,张某在门口站着,手里拿着一支长枪,而常则站在张旁边。根据调查走访获得的情况,刑警大队将张某、常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2003年1月28日将已外逃某市的常某抓获。常某交待:1998年7月14日凌晨1时许,在A市建工街哈乐门舞厅与张某、郑某等人喝酒时,张某与郑
某发生争执,我们从房问出来后,张被郑殴打,张某非常气愤,把郑某往出租车里拽,郑挣脱后向舞厅内跑,我在后面用小口径步枪将郑打死。至此,案件告破。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有两个情节未能证实:一是:据哈乐门舞厅业主池某反映:事情发生后,据舞厅门口的一出租车司机讲,被枪打的人是坐出租车后,从车内跑出来,被拿小口径步枪的人开了4~5枪打死的。但当时办案的侦查人员认为已确定张某和常某为犯罪嫌疑人,工作对象清楚,所以没有找出租车司机了解情况。检察机关就此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找到该出租车司机查清案件事实,但该出租车司机已无法找到。
二是:此案证人达十余人,侦查人员在询问证人时,思路不清晰,该问的不问,不该问的乱问。如办案人员在对案发当时在现场、对案发过程比较了解的师某的询问中,未对张某和郑某为什么打起来等重要情况进一步核实,也未制作询问笔录以固定证据。案件在移送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就这些问题要求公安机关补查。由于事后师某因涉嫌伤害罪在逃,这些疑点无法补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张某未被抓获,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3年10月12日,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案件受理的程序是否合法
B.报案的事实是否存在
C.是否属于自己管辖
D.报案的事实是否符合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