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一对夫妇婚后8年不孕,经医生诊断为女性子宫内膜结核所致。因夫妇双方盼子心切,而女方之妹(已婚,有一男孩。)愿意用姐夫与姐姐的体外授精卵代替怀孕,于是到某医院妇产科提出申请。此时,妇产科医生能否同意,如果同意又如何确定未来新生儿父母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该案例实际上是应否同意代理母亲的问题,对此各国意见不一,一般都反对商业性的代理母亲。该案例虽不属商业性,鉴于我国尚未立法,妇产科医生应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或法律部门咨询。作者认为,我国对不孕症夫妇既然允许抱养孩子,对此也是可以同意的。如果同意代理怀孕,医生应向其讲清后果,并且未来新生儿父母是否应以养育即该案例中提供精子和卵子的父母为法律父母为宜,这与英国的法律规定相同,也同我国婚姻法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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