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请问:如果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但被害人又要求自诉的,还有的是得到了满意的赔偿后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是撤销案件,让被害人去自诉?还是把案件直接移送人民法院?假如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需不需要解除?依据什么解除?

【参考答案】

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法院受理立案后,撤销案件,将案件移交人民法院办理。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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