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与购房户签订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3l日前向购房户交房,同时购房户必须在交房1月内缴清房款,逾期按日支付欠缴房款5%的违约金。截至2008年6月,公司共收取购房户迟延交款违约金114.63万元。 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因购房户延期支付房款而发生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参考答案】

根据《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对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购房户收取的因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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