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7年开发的“弈景小区”第一期项目于2007年完工并在当年全部售讫,公司会计人员在清算申报当年营业税时,申报房屋销售收入4800万元,申报代收的单独入户电表安装款、有线电视初装费、煤气入户费等费用共计160万元(注上述费用未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售价内),累计申报营业税(4800+160)×5%=248万元,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收入额为4800万元,未将代收费用也作为收入一并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该房地产公司的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提出该公司申报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和营业税计税依据不一致,要求企业作出解释。 主管税务机关的说法对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收费用在营业税和所得税处理上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

主管税务机关的说法不一定正确,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收费用是否应缴纳税款,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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