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该案例中,产妇有习惯性流产史,而且已经39岁,好不容易保胎分娩一早产儿,尽管早产儿病情危重且可能发生严重的后遗症,还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公益论考虑,孩子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医务人员应该劝导产妇和家属舍弃早产儿,以履行其社会责任。如果产妇和家属执意不惜一切代价地抢救,医务人员只有尊重其自主选择,其后果由产妇家庭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