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兰州物价局的牛肉面限价事件
2007年,针对一些牛肉面经营者擅自提高价格所引发的牛肉面涨价风波,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工商局等五个部门出台限价令:将兰州市的拉面馆(店)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等,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四个级别,并分别限制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其中,普通级大碗不得超过2.5元,小碗不超过2.3元;二级可在普通级的基础上加价8%;特级、一级由经营企业按照当地饮食业关于毛利润和加价率的规定自行确定。
兰州市物价局等部门的做法引起了人们的议论,根据记者的采访,物价部门表示,虽然牛肉面零售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的范围之内,但牛肉面作为兰州市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食品,情况特殊,价格涨幅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政府应当进行干预。
不应当。因为政府主要发挥统筹、管理的作用,而不应该直接介入经济活动,规定价格属于干涉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