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罗马法中规定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人格减等又有不同类型,如丧失自由权沦为奴隶者,为人格大减等;丧失罗马市民权而成为拉丁人或外国人者,为人格中减等。这体现了罗马法()。

A.重视法律的规范性
B.强化奴隶主统治
C.注重维护等级秩序
D.法律条文的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