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1999年7月5日16时许,A市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东花学校13岁女学生路某在本校厕所附近被杀死。接报后,A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认定本案是一起奸淫幼女后杀人灭口的恶性案件。侦查人员走访排查时群众反映:现场附近的东花村农民梁某自1998年9月份以来在东花高家堡子桥和东花学校附近,经常见到单身女性经过时便将阴茎露出进行手淫。侦查人员据此将梁某列为重大犯罪嫌疑对象,对其进一步侦查,1999年9月20日上午8点整依法对其传唤,当天上午9点整梁到案,侦查人员开始对其讯问,至当天晚上12点差5分时梁开始供认作案经过。第二天侦查人员办理了拘留手续,当梁在拘留通知书上签名时,侦查员让他也在传唤通知书上写上到案时间。从9月21日至10月5日,侦查人员又先后四次提审梁某,梁每次均供认是其强奸杀害路某,当问及作案细节时,梁供述每当他极度兴奋时,大脑就一片空白,什么也记不住,只记得自己是用手掐死路某的。梁某供认了犯罪事实,供述的与现场情况不相吻合。如梁供述他对路某施以强奸并射精在其阴道,但现场勘查时提取死者阴道分泌物检验,并未发现有精虫。本案法医的鉴定结论:死者系被软质索物勒颈致急性机械性窒息休克死亡。痕检鉴定结论:“死者所穿上衣及裙子上破裂口系锐器割破所形成。”梁某的供述中一直坚持说没有使用锐器及其他工具。侦查人员认为梁的精神有问题,于1999年10月13日委托公安部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对梁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论是:性变态露阴病(非精神病),危害行为发生时,辨认能力存在,认定具有完全责任能力。A市公安局于1999年11月9日以梁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A市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14日A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梁,当天A市公安局收到检察院的逮捕通知书,第三天,A市公安局对梁执行了逮捕。随后,侦查人员又先后两次提审梁某,梁均未翻供。经多次研究,在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没有十分把握又不甘心放人的情况下,于2000年4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000年6月,A市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赖某交代了杀害路某的犯罪事实,经查证,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实充分,至此确定梁某杀人案是一起错案,梁被无辜关押达近一年之久,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
本案真相大白后,梁某向公安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本案侦查人员认为不应当赔偿,理由是梁一直是自己承认杀人犯罪行为的。后来侦查人员又要求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将已作出梁某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改为“限制责任能力”(该委员会未同意改)。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因鉴定时间长不能在办案期限内终结案件的,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A.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B.逮捕
C.继续羁押
D.送精神病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