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被告乙按欠条归还欠款6000元。法院查明,2004年5月10日,乙向甲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款8000元。6月10日,乙又还款给甲,甲在欠条上加注“还欠款2000元”。而乙辩称,当时是还款6000元,欠条上注明的“还欠款2000元”就是尚欠款2000元。 根据上述案例,按照“民事证据规定”应怎样解释?

【参考答案】

汉字的一字多解有时会引起歧义,这种情况发生到诉讼中就会使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本案就是这样.所以,不能说哪一方......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