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患者章xx,女,48岁,工人。因3个月来阴道间断出血,到某县医院妇产科门诊。经医生检查发现宫颈肥大、稍硬,曾先后两次取活体病理诊断为慢性宫颈炎症、伴轻度非典型增生;为了慎重,医生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行子宫全切除手术,标本病理诊断为宫颈慢性炎症、子宫粘膜下肌瘤。术后9个月,患者发现右下腹有肿物并迅速长大,再到医院检查,经穿刺取活体病理诊断为高分化腺癌。于是,病人再次住院,妇产科请求病理科复查过去两次活检病理及全切子宫病理,结果均为高分化腺癌。为此,县医院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讨论。病理科医生认为:①宫颈腺癌比较少见,尤其是高分化腺癌,确诊有一定难度。同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病理科漏诊率小于1%,本*院病理科漏诊率远低于此指标。故而,对该病例病理科不应承担责任。②在病理科两次活检标本病理报告为慢性炎症、轻度非典型增生的情况下,妇产科行子宫全切是错误的,使病人失去了根治的机会。请对此漏诊病例进行伦理分析,妇产科及病理科的责任是什么?本案例为病理科漏诊应承担主要责任,其理由:

【参考答案】

1.虽然宫颈腺癌少见且诊断有一定难度,但如果病理科医生有高度的责任心而术前对活检标本做出正确诊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误诊既有技术问题,也有责任问题。从复查结果来分析,病理科医生不够认真负责是主要原因。
2.病理科医生强调漏诊率少于1%,从而否认对病人承担的责任,这是缺乏医德的表现,因为任何比例的漏诊对病人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3.病理科对妇产科的指责实质上是推倭责任,缺乏科室问相互协作和相互尊重的态度。当然,决定做子宫切除前,提出复查病理结果,可能会避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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