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避孕是育龄夫妇的共同义务,不能认为仅是育龄妇女的事。即使育龄妇女避孕,也有很多方法,对此育龄妇女有知情选择权。 放节育环是一种较好的避孕方法,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给无禁忌症的育龄妇女放节育环是符合医学要求的。但是,卫生院妇产科医生遵照村长的要求给无禁忌症的育龄妇女都放了节育环,无疑使这些妇女丧失了自身的部分自主性,也侵犯了可能不愿用节育环避孕育龄妇女的选择权。因此,医生不能光从技术上考虑问题,要坚持技术与伦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