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外观类瑕疵原则上由送车单位负责处理,出现责任认定异议的可由分公司提供书面材料反馈物流管理部,物流管理部会同客户服务中心做出裁决
B.缺少随车附件的可通过适当收取押金的方式处理(收取押金需在记录单上注明),15天以内由送车单位负责补齐,附件补齐后押金全额退还送车司机
C.车辆异常问题无法协商快速处理的,分公司或送车单位可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到物流管理部(书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存在问题或者损毁情况、需要修复或者更换的部件),由物流管理部会同客户服务中心作出裁决
D.接车人员与送车司机共同对送达的商品车进行检验,并在《商品车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商品车所存在的问题及责任方,由接车人员负责填写,其中“责任方”填写规则为,明显为送车单位责任的填“送车方”,明显为制造质量原因引起的填“制造方”,无法判定的填“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