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患者史某,女,65岁,农民。经北京几个大医院确诊为肝癌晚期,未能住上医院。于是,家属带着病人返回当地住上了卫生院,给予支持疗法,但病人逐渐昏迷。一天,卫生院主治医生查房,认为是不治之症,并告诉陪住的病人老伴:“病人根本无康复希望,继续治疗是一种浪费。”随后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不久病人死亡。为此,病人的儿女联名上告法院,理由是医生擅自让护士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见死不救。请问:家属上告法院的理由是否成立,医生是否负有责任。

【参考答案】

该案例属于被动安乐死,我国目前虽无被动安乐死的法律,但实施者不乏其例。对符合安乐死条件的病人,如果要实施被动安乐死必须病人有生前意愿或家属(无家属者有监护人或代理人)提出申请,井有书面承诺才可实施,该案例未经家属同意,由医生作主拔掉静脉点滴针头,是对家属自主性的侵犯,因此家属上告法院是有理由的,医生应负一定的责任。不过,医生是出自生命价值和公益论的考虑,也是有道理的,而家属指责其“见死不救”也不完全符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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