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系A市到B市打工民工。1998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同案犯刘某、田某、吴某在B市龙岗区荷坳对一被害人实施抢劫。案发后B市龙岗警方迅速出动,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本案经龙岗区公安分局侦查后,遂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科经过审查,认为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批准逮捕条件,遂于1998年3月对4名犯罪嫌疑人以抢劫罪批准逮捕。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起诉一科民警在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刘某、田某、吴某、陈某涉嫌抢劫案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一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一直不承认参与抢劫;二是被害人在辨认过程中惟一辨不出嫌疑人陈某;三是检察民警审讯犯罪嫌疑人吴某时,吴作了“事实上陈某未参加作案”的供述。针对上述疑点,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补查过程中未找到陈某提供的证人,在主持被害人对4位嫌疑人再次进行的辨认中,被害人仍辨不出陈某。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民警的高度重视,民警们决心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中找到本案的突破口。于是,民警们依法对4嫌疑人进行了再次提审。经过耐心细致的讯问,吴某说出了本案的事实真相:陈某确实没有参与作案,参与作案的同案人还有田某乙(重庆市人、在逃)。田某乙与刘某是“结拜兄弟”,与田某是堂兄弟关系。因刘、田二人为了包庇田某乙,就把参加抢劫的田某乙说成是当时已被一起抓的陈某。经再三讯问,案犯刘某与田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并证实了他们与田某乙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弄清案件事实真相,做到不枉不纵,检察民警又前往案发地荷坳派出所辖区,同公安民警一道深入查找陈某提供的证人。经过查访,终于找到了陈某的女朋友毛某和另外两名证人姜某、蒋某,他们均证实了案发时陈某未离开住所,从而证实了陈某无作案时间、并未参与抢劫的事实。于是,龙岗检察院决定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立即将其释放,建议公安机关追捕在逃犯田某乙。请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选择被辨认的陪衬人时,应当挑选()。

A.与犯罪嫌疑人年龄相近似的人
B.与犯罪嫌疑人气质相近似的人
C.与犯罪嫌疑人身高相近似的人
D.与犯罪嫌疑人身高相近似的侦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