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5年,中国国籍公民王某与美国籍公民史密斯在中国结婚,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2016年,史密斯独自回美国居住。2019年;王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感情淡漠为由,在中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史密斯同意离婚。在子女监护权和抚养权问题上,双方产生争议。史密斯要求将儿子带回美国,由她抚养.,王某要求将儿子留在中国,由他抚养。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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