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计算题 某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发生各项成本费用6,400万元;该企业本年度适用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1.5%。该企业申报所得税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000-6,400=3,60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3,600×(15%+1.5%)=594(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查明企业有关账簿有如下业务记载:(1)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6万元;(2)财务费用中列支一笔利息支出30万元是本年借款新建的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预计2004年底交付使用;(3)其他应付款中有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损失25万元;(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一笔50万元的支出,系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库存产品直接经济损失,经核实保险公司已赔偿该企业30万元;(5)转让一处房产,账面原值6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发生清理费用5万元,取得转让收入340万元,未予转账;(6)从A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100万元,已在A国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20万元。请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指出该企业2003年度所得税申报错误之处,并正确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教育费附加忽略不计)

【参考答案】

(1)业务招待费超过计税标准。36-[1,500×0.005十(10,000-1,500)×0.00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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