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我们2007享受了“老、少、边、穷”(1994年1号文件),07年开业,有一笔收入,为水电行业。我向我们的主管税务机关打了一份报告去,他们回复该文件已经作废了。而我们呢只是享受了一年的税收优惠,请问我们可以去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两免三减半”,不叠加享受,我理解的是可不可以08年免,09-11年减半征收,可以这样吗?
【参考答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第一条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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