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简答题 唐某、李某、肖某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煤矿,没有工商登记。在2003年由于国家政策,该煤矿挂靠到一个有合法手续的私人煤矿企业,但该合伙煤井只是每年给企业交纳一定的挂靠费,并没有与之发生实质的经济财产关系,唐某等三人对该煤矿仍然承担的是合伙的自负盈亏责任。2005年唐某在担任执行人期间,利用收入不入帐的手段侵吞了该煤井10万元现金。该案是侵占还是职务侵占?如是侵占公安机关有没有侦查权?

【参考答案】

尽管是挂靠私人煤矿企业,但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是已该企业的名义,因此,不论是采取何种经营模式,对唐某都可以认定为该企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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