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A.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 B.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为当事人 C.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为仲裁当事人 D.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由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A.人民法院 B.企业工会 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A.执法部门的监督 B.普通群众的监督 C.群众组织的监督 D.报刊等传媒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