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乙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2007年3月6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合同规定,如果乙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可将商品退回甲公司,商品成本800万元,协议价为不含增值税额1000万元,商品已发出。2007年6月8日乙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为34万元,同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注明已销售代销商品的20%,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2007年6月28日收到货款。
要求:(1) 编制甲公司委托代销的会计分录。
(2) 编制乙公司受托代销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1) 甲公司(委托方)
①2007年3月6日甲公司将商品交给乙公司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0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0
②2007年6月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23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20%)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0×20%)160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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