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中兴公司原由投资者A和投资者B共同出资成立,每人出资400000元,各占50%的股份。
投资者A以一台设备投入中兴公司作为出资,该设备原价480000元,已提折旧75000元,大地公司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估确认原价480000元,评估确认净值400000元。
投资者B以一批原材料和现金50000元投入中兴公司作为出资,该批材料账面价值305000元,评估确认价值300000元,税务部门认定应交增值税额为51000元。投资者B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营两年后,投资者A和投资者B决定增加公司资本,此时有一新的投资者C要求加入中兴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中兴公司实施增资,将实收资本增加到1200000元。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 C投资者以银行存款450000元投入中兴公司。完成上述投入后,三方投资者各拥有中兴公司400000元实收资本,并各占公司1/3的股份。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分别编制中兴公司接受投资者A、投资者 B出资时以及投资者C出资时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二级和三级明细科目)

【参考答案】

(1) 中兴公司接受投资者A的投资:
借:固定资产 400000
贷:实收资本-A公司 400000
(2) 中兴公司接受B公司的投资: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库存现金 50000
贷:实收资本-B公司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000
(3) 中兴公司接受投资者C的投资:
借:银行存款 450000
贷:实收资本-C公司 4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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