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3年6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依据受让合同支付转让方地价款8000万元,当月办妥土地使用证并支付了相关税费。自2013年7月起至2014年6月末,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受让土地60%(其余40%尚未使用)的面积开发建造一栋写字楼并全部销售,依据销售合同共计取得销售收入18000万元。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建筑承包合同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劳务费和材料费共计6200万元,开发销售期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费用500万元(只有70%能够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
(说明:当地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2;契税税率为3%;购销合同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3%o;产权转移书据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为0.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小问,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缴纳的印花税。
2.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
3.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4.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
6.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
1.【答案】应缴纳的印花税=(8000+18000)× 0.5%o+6200 × 0.3%o+5÷10000=14.86(万元)
2.【答案】可扣除的地价款和契税=8000×(1+3%)×60%=4944(万元)
3.【答案】可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000×5%×(1+5%+3%)=972(万元)
4.【答案】可扣除的开发费用-500× 70%+(4944+6200)×4%-795.76(万元)
5.【答案】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18000.4944.6200.972-795.76-(4944+6200)× 20%-18000-15140.56=2859.44(万元)
6.【答案】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2859.44+15140.56=18.89%应纳土地增值税=2859.44 × 30%=857.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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