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某是治安管理中的权利被侵害人,县公安局对侵害人处以行政处罚的聚义行政行为是对其被侵害权利的一种经济形式。但市公安局的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了这个行政出发,他也就具有行政诉讼原告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