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市政府是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两个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拒听行政行为的,以两个行政机关为共同被申请人,所以工商局和物价局是行政复议的共同被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的规定,对两个人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义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