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计价方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中标人。招标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如下:(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含有甲、乙两个分项,工程量分别为4500m3和3200m3。清单报价中甲项综合单价为1240元/m3,乙项综合单价为985元/m3。(2)措施项目清单中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四项费用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为基数,费率为3.8%。(3)其他项目清单中包含零星工作费一项,暂定费用为3万元。(4)规费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之和为基数,规费费率为4%,税金率为3.4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投标双方按规定及时签订了合同,有关条款如下:(1)施工工期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工期4个月。(2)材料预付款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的20%计,于开工前7d支付,在最后两个月平均扣回。(3)措施费(含规费和税金)在开工前7d支付50%,其余部分在各月工程款支付时平均支付。(4)零星工作费于最后一个月按实结算。(5)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单价调价系数为0.9;当实际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减少10%以上时,全部工程量的单价调价系数为1.08。(6)质量保证金从承包商每月的工程款中按5%比例扣留。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经业主确认)的工程量,见表7-15。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1)5月份由于不可抗力影响,现场材料(乙方供应)损失1万元;施工机械被损坏,损失1.5万元。(2)实际发生零星工作费用3.5万元。

计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预付措施费金额。

【参考答案】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873.2万元×3.8%=33.18万元。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万元。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的三项合计之和=(873.2+33.18+3)万元=909.38万元。
预付措施费金额=33.18万元×(1+4%)×(1+3.41%)×50%=17.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