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开发商投资兴建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9600㎡,地下一层,地上八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单位中标。为了更好保证施工质量,建设单位提出了改进方案,施工单位进行了艰苦的谈判,最终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中标清单部分费用分别是:分部分项工程费3793万元,措施项目费547万元,脚手架费为336万元,暂列金额100万元,其他项目费200万元,规费及税金264万元。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20%,于开工之日前10天支付。并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款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主要材料所占比重按60%计。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下发设计变更指令,在变更指令下发后第10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该项变更的估价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时发现计算有误,要求施工单位修改。于变更令下发后的第17天,监理工程师再次收到变更估价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提交建设单位,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审批意见。
次月底,施工单位在上报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包含了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已完成的该项变更所对应的费用,建设单位以未审批同意为由予以扣除,并提出变更设计增加款项只能在竣工结算前最后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建设主管部门于10月17日对项目进行执法大检查,发现了一起施工单位违反诚信管理行为。为此,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做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与10月21日在当地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做了公示;并于10月30日将确认的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标造价=3793+547+200+264=4804.00万元
预付款=(4804.00-100)×20%=940.80万元
起扣点=4804.00-940.80/60%=323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