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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纽约时报》揭露美国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发财内幕:利用种种不恰当手段帮助客户逃避巨额税款,从中牟取暴利。
收入1亿美元可逃税1500万美元。《纽约时报》援引安永内部一位财务专家的话说,在安永与美国大公司的会议上,安永咨询人员和大公司老板们谈的不是公司账务,而是少纳个人所得税的“绝招”。如果不用这些“绝招”,这些老板们个人收入中有15%~39.6%要缴税,而一经安永处理,就可“节约”十分可观的税款。当然,安永从中得到的收入也同样可观。例如,如果大公司老板出售一家子公司获得1亿美元的收入,则应缴税款2000万美元. 但经安永“处理”后,只需缴税500万美元。“节省”出的1500万美元,老板自己留下一部分,一部分划给安永作为酬金,其余部分给律师和银行。
隐瞒关键环节,“合法”避税。安永“绝招”的核心是隐瞒公司交易的一些重要环节,在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提交的纳税申报单上,看不到这些环节。安永公司发言人说,他们的这种做法是为公司合理“避税”,而不是逃税。但美国国内收入局前任官员史兰德说,如果安永的“绝招”是对税务局隐瞒公司交易的关键环节,就属于违法的逃税行为,并非安永所称的合法避税。
与顾问签协议确保“绝招”不外传。揭露安永黑幕的财务顾问说,安永帮助大公司逃税的“绝招”从未向外透露过。为了防止财务顾问私自使用这些“绝招”或卖给其他公司,安永还和这些财务顾问签订了保密协议。向《纽约时报》记者透露内幕的这位财务顾问就与安永签订了保密协议。他声称,向媒体揭露此事是出于他的良心和职业道德,他对于安永的某些做法实在感到气愤。
《纽约时报》说,无论是德勤、毕马威还是普华永道,都在暗中向美国最富有的公司老板推销“绝招”来帮助他们少缴税。
分析要求:你怎样认识安永等会计公司的这种行为?这样做是否属于税务筹划范畴?

A.6%要缴税,而一经安永处理,就可“节约”十分可观的税款。当然,安永从中得到的收入也同样可观。例如,如果大公司老板出售一家子公司获得1亿美元的收入,则应缴税款2000万美元.

【参考答案】

这种行为不属于税务筹划范畴。隐瞒收入属于偷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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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公司设置与税收问题) 某集团是一家专门从事机械产品研究与生产的企业集团。2004年3月,该集团拟扩展业务,欲投资6000万元研制生产某种型号的机床。经研究,共拟出两种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设甲、乙、丙三个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间存在着购销关系:甲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作为乙企业的原材料,而乙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提供给丙企业。 经调查核算,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市场价格为每单位10000元(这里一单位是指生产一件最终产成品所需原材料数额),乙企业以每件15000元提供给丙企业,丙企业以每件20000元的价格向市场出售。预计甲企业为乙企业生产的每单位原材料会涉及850元的进项税额,并预计年销售量为1000台(以上价格均不含税),那么甲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0000×1000×17%-850×1000)元=850000(元) 乙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为: (15000×1000×17%-10000×1000×17%)元=850000(元) 丙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 (20000×1000×17%-15000×1000×17%)元=850000(元) 甲、乙、丙应纳增值税额合计数=85+85+85=255(万元) 第二套方案是设立一个综合性公司,公司设立甲、乙、丙三部门。基于上述市场调查材料,可以求出该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额大致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 分析要求:试比较两种税务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