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近几年.因学校教育惩罚处理不当而引发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
案例一:只因上课期间犯了错,初三男生小旭被班主任处罚,按班主任的要求,小旭双手抱头,在老师办公室内连续做了350个蹲起动作,从而造成其严重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所幸治疗及时并得到医院积极救治,小旭才脱离了危险。
案例二:云南某小学教师孙琪琪对学生有一种“独特的”却残忍的管教方法——用注射器针头扎学生,只要孩子不听话,她就用注射器针头扎。10月23日,20多名幼儿家长报案。24日,孩子们在卫生院抽血化验,主要监测指标为HIV病毒,所幸检测结果都为阴性。孙琪琪被刑拘。

案例中的惩罚触及了哪些法律?侵犯了学生了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

案例一中的老师让小旭连续做350个蹲起动作造成严重的急性肾功能衰竭,案例二中的老师用注射器针头扎学生,这些老师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对体罚违法性的明确规定。案例中的老师体罚学生,在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①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机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将造成终身残疾。
②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案例中的老师用注射器针头扎学生,罚学生做蹲起,虽然没有危及生命,但却损害了生理功能,危害其身体健康。
③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案例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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