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王某经所在某市A区文化局和工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王某所在地A区工商局下辖的某工商所执法人员杨某来到王某店中,要拿几本书回去看,王某不让。杨某对王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9年8月2日,杨某身穿制服来到王某店中,并对王某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现对你进行处罚”,并当场以工商所的名义(注: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做出)做出限期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王某对此不服,准备申请行政复议。 王某对限期停业整顿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申请复议的机关是A区人民政府或某市工商局。本案中,杨某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是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但此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因此杨某的处罚行为应视为A区工商局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