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申请复议的机关是A区人民政府或某市工商局。本案中,杨某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工商所是区工商局的派出机构,但此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工商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因此杨某的处罚行为应视为A区工商局的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