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B区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公安局维持了B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因此,B区公安局所在地的B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