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的企业,由乙、丙、丁三人出资成立,乙是法定代表人。在一次县工商局与县质监局的联合检查中,甲公司被认为违法使用“防腐剂”。随后。县工商局和质监局联合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罚款的决定。甲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甲公司被县商务局强行并入另外一家公司戊,乙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被注销。 若对商务局强行合并甲公司的行为不服,则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强令兼并的,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所以对商务局强行合并甲公间的行为不服的,甲公司、乙(法定代表人)都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