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诚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诚信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
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5%。甲对诚信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诚信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甲办理入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甲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入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诚信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方补办了预售许可证;
(3)乙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找到甲,告知甲该房诚信公司已于2011年7月份出售给乙,乙购下该
房后出国学习,日前刚回国,乙主张其才是房屋的权利人,要求甲腾退房屋;
(4)丙找到甲,告知甲该房是诚信公司许诺给她的回拆房,要求甲腾退房屋。
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诚信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甲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由诚信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诚信公司
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乙要求解除与诚信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诚信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丙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诚信公司抗辩称其与甲、乙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甲和乙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TSE}题。
{TS}诚信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诚信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根据规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本案中,销售广告的内容对购房者(甲)订立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抬高了销售价格,应认定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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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中国证监会在对永安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永安公司于2007年5月6日由甲公司、乙公司等6家企业作为发起人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16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元,下同)。其中,甲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床生产线折股认购11400万股,其他5家发起人以现金认购5000万股。2010年8月9日,永安公司获准发行i0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并于同年l0月10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此次发行完毕后,永安公司的股本总额达到26400万股。 (2)2011年10月6日,永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拟定向非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方案(该 担保额为公司资产总额的35%),于同年ll月2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方案。在如期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提供担保的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遂交给董事会予以执行。 (3)为永安公司出具2010年度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陈某,在2011年3月i0日公司年度报告公 布后,于同年3月20日购买了永安公司2万股股票,并于同年4月8日抛售,获利3万余元;某证券公司的证券从业人员李某认为永安公司的股票具有上涨潜力,于2010年3月15日购买了永安公司股票1万股。 (4)永安公司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丙上市公司(本题以下简称丙公司)。具体做法为:永安公司 与丙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订立协议,受让丁企业持有的丙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丁企业必须在i0日内将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永安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为了减少永安公司控制丙公司的成本,永安公司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戊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TSE}题: {TS}永安公司上市后,其股本结构中社会公众股所占股本总额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法》的规定?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