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某和张某因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发生争议,刘某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伙合同。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张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的上诉,指定本院审判员沈某处理此案。沈某经过调查审理,判决维持原判。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处理在程序上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沈某一人审理此案,在程序上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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