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将自己的一套两居室房屋租赁给宋某,租期3年。现租期已过,李某要求宋某迁出,收回房屋自用,但宋某迟迟不退还房屋。无奈之下,李某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本案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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