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内蒙某地区草原水资源丰富,土质肥沃,植被相对完好。20世纪90年代末,当地政府通过招商引资从外省引进一家已被责令关闭的造纸厂。2000年3月,该造纸厂在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开始投产生产,并非法占用集体所有的草场就地挖掘占地4000亩的污水池,以每年250万吨的排污量向其中排放COD超过国家标准60倍的工业废水。污水池常年散发恶臭,且污染了当地的饮用水源,造成草原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该集体组织的牧民出现头晕、恶心、缺乏食欲等症状;牲畜抓膘率和春季接羔率明显下降,绵羊大量掉毛,山羊产绒量下降。受害牧民遂向环保部门投诉,要求造纸厂恢复草原植被、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环保部门关闭该厂。
经查证属实,环保部门依职权就造纸厂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同时建议受害牧民就恢复草原植被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就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环保部门还向当地政府建议依法关闭造纸厂。当地政府认为,造纸厂对地方有很大贡献,牧民要以大局为重,所以造纸厂不能停产,更不能关闭。在这种情况下,草原主管部门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造成该污染纠纷迟迟未能获得解决。
2002年初,由于排污池内污水结冰膨胀,挤压堤坝,引发了大规模的溃坝。喷涌而出的污水所淹之处都是黑褐色。这次溃坝共造成18户牧民的约2000头(只)牲畜的损失,污染周边草场4293亩,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酿成了一场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本案中,环保部门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环保部门的做法是正确的。《草原法》授权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面积较大的省、自治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所以环保部门只能对未经环保审批就投产生产的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