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其新开发的楼盘进行预售,其在销售广告中说明,该楼盘为高品质生活小区,小区空地绿化面积高达70%,温泉水人户。该小区因这两项条件比较优越,销售均价比同区域的其他小区高出20%。李某对甲公司销售广告中的内容十分认可,于2011年8月份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年后,李某办理人住手续,搬进该小区后不久,发生一系列事件:
(1)李某发现该小区绿化面积严重缩水,且人户的只是普通的热水,而非温泉水;
(2)甲公司销售房屋时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至该小区竣工验收前夕才补办了预售许可证;(4)孙大妈找到李某,告知李某该房是甲公司许诺给她的回拆房,要求季粟谣疆两礓当事人各方纠缠不清,纷纷将甲公司告上人民法院:
(1)李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由甲公司赔偿其损失,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张某要求解除与甲公司订立的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孙大妈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李某腾退房屋,将房屋返还给自己;
(4)甲公司抗辩称其与李某、张某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无效,李某和张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当,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TSE}小题:
{TS}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是要约。根据规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本案中,销售广告的内容对购房者(李某)订立合同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抬高了销售价格,应认定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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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单项选择题
在当代中国人的美食追求中,鲜是一项极为活跃.极为重要的指标。然而在所有的滋味中,鲜又是最飘忽不定.最难以把握的。 关于“鲜”,《辞源》的主要解释是:生鱼,新鲜,野兽,洁.善,古民族名,少。《汉语大词典》的主要解释是:泛指鱼类,活鱼;以鲜鱼做的鱼脍;新宰杀的鸟兽肉;新鲜食物;新鲜;味美。可见“鲜”字在规范的解释中,从未被认为是一种滋味。中国古人对味的归纳是甜.酸.苦.辣.咸。中国传统的五味中没有鲜。当然,“鲜”更不是当今人们所附会理解的那种将新鲜的鱼和羊放一起进行烹调后产生的滋味。在严格的概念意义上,“鲜”始终没有进入味的类型之中,充其量也只是对美味或风味的一种泛指,一种只可意会的表述。 对“鲜”的理解上的变化,出现在近代。特别是上世纪初日本人发明了味精后,人们对“鲜”的理解出现了一个明显转折,即原先宽泛意义上的“鲜”,非味型的“鲜”,被作为味型的“鲜”所代替。当时人们认为味精在烹调中只是起到一定的增味作用,即强化食物原来的风味,可是时间一长,人们就索性将味精的味型理解为鲜味,并把所有类同.接近于味精的味都统称为鲜味。 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功过并存。对鲜味的确定性追求,既带来了烹饪的发展和人们饮食口味的改善,也使原本众多的美味有被“鲜味化”.同质化的危险。味精在提升食物鲜味的同时,也损伤了自然的天生丽质,它所带来的千菜一味共性化倾向,恰恰是烹饪和品味的大忌,审美的火敌。 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从符号意义上象征着我们与农业社会的告别。随着用量越来越大,用途被不断扩大和强化,味精对富有个性的千姿百态的美味的颠覆越来越广泛而持久,而这一点却常被现代人所忽视。尽管在当今的都市里正出现一股崇尚农家菜.田园菜的饮食新潮,但在味精家族的遮蔽下,我们再也不可能尝到真正的田园风味了。依据原文的内容,下列推断正确的一项是( )
A.传统五味中不包括“鲜”,反映了农耕时代的中国古人与当代人在美食上的不同追求:崇尚自然,讲究本味。
B.原本只是泛指美味.只可意会的“鲜”成为了一种具体的味型,说明科学技术增强了人们对滋味的感觉能力。
C.作为工业社会标准化.模式化产物的味精改善了人们的口味,随着其用途的不断扩大和强化,将使众口不再难调。
D.味精的出现和使用,再一次证明了人类对自然的每一次超越和由此而获得的进步,都必然同时会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