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能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