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汪某于2008年6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8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以汪某团队观念淡薄、创新意识不足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甲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成立,不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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