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曾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曾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曾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子丁。曾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1998年乙因病去世。1999年曾某去世,过了两个月曾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现甲和丁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 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本案六间房产由甲,乙之子,丁各得2间,根据继承法法定继承的原则,一般由各继承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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